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部分问题整改公示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7)整改工作验收公示如下: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7: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西北海时指出“把红树林保护好”,但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学习不深、研究不够,对红树林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沿海生态安全的重要作用缺乏足够认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自2018年实施以来,自治区没有组织对地方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也没有对红树林破坏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一些要求未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以外5000多公顷红树林保护不力;考核评价制度未严格落实,不能有效压紧压实红树林保护责任;调查监测体系薄弱,多起红树林受损案件均是破坏到一定程度、甚至大面积死亡才被发现。
二、牵头单位
自治区林业局
三、责任单位
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党委、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北部湾办、海洋局。
四、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局党组召开4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先后制定《自治区海洋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等文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规定完成时限,确保高质量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学习,持续增强保护红树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资源保护重要讲话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学习研讨和重点发言的形式,引导领导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保护红树林资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扩大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红树林资源保护意识。结合2021年“12·4”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宣传。高标准高质量完成2022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北海主场活动,活动以“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主题,主场活动开幕式邀请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主任、博士范航清围绕《广西红树林保护成就与贡献》进行专家访谈,还开展了“沿着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视察广西北海足迹”现场学习活动、广西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主题摄影比赛优秀作品展等配套活动,进一步增强弘扬海洋精神,传播海洋文化,提高了公众红树林资源保护意识。
(四)严格批海,贯彻落实保护红树林。自治区海洋局在每一份批海的文件中要求,项目如涉及占用红树林,必须依法办理占用红树林手续,获得林业部门合法审批后方可施工用海。
五、验收情况
经自行验收及2022年10月12日自治区林业局牵头组织自治区相关责任单位及专家组成核查组,对“问题七”各整改责任单位提交的整改佐证材料进行集中核查,认为我局已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问题编号7)相应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帐完整清晰,达成验收销号条件。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9日)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海洋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0771–5829805。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