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部分问题整改公示工作要求,现将我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如下:

一、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三十九: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猖獗,大量非法采砂船长期夜间在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镇活动,非法砂场达58个,长期盗采对流域、海域及岸线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经督察组督办,防城港市共管控非法采砂船42艘,查实盗采砂量168万立方米。各有关部门对采砂日常监管各行其是,未能形成打击合力,虽然多次开展专项行动,但行动蜻蜓点水,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河道采砂问题);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海洋局(海域采砂问题)。

三、整改情况

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猖獗”的问题,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通知精神,根据职责在海砂开采环节加强管控,与其他部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有关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安排,2021年7月13日,我局直属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召开深化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组织沿海三市支队研究学习有关通知精神,并对非法采砂执法工作进行部署,督促指导各市支队积极配合与海警、交通运输、海事等涉海部门的协同执法,形成相互协作、合力监管的执法机制。2022年2月23日,为建立健全海域采砂与河道采砂监管有效衔接、联动执法的长效机制,由自治区水利厅牵头,我局等11个部门配合制定《广西河道采砂十项监管机制》,对入海河口河海交界水域采运河砂、海砂活动实施联合监管、联动执法、综合执法。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制定印发了《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方案》,成立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沿海三市支队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各级海监机构采取突击检查和定点轮流蹲守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在茅尾海、茅岭江、大风江口、铁山港、沙田港等非法采砂多发海域开展海上巡航执法。2021年,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组织防城港、钦州市海监支队在茅尾海海域编队巡航执法3次,指导北海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广东省渔政总队遂溪大队在粤桂两省交界海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次、组织北海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北海市海事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次。共派出执法船艇12艘次,执法人员50多人次,检查运砂船13艘,查获采砂船3艘,驱离7艘。2022年,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向沿海三市支队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海监〔2022〕3号),将海砂开采执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督促指导沿海三市支队加强对海砂开采用海行为的监督管理。同时,在总队开展日常执法行动中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高发海域的巡查。

(三)加强宣传震慑。2021年11月23日,我局在钦州市钦南区举行广西沿海联合拆解非法采砂船舶仪式,现场集中拆解了从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查扣的33艘非法采砂船舶,对海上非法采砂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通过日常巡查加强管控,以及开展各项专项行动,我区打击非法采砂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10月,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关于“碧海2021”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南海警〔2021〕22号)指出“茅尾海、茅岭江、大风江口、铁山港、沙田港等非法采砂多发海域的非法采砂行为基本清零,打击成效明显”;2022年2月,中国海警局《感谢函》指出“针对非法盗采海砂频发的实际,根据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集中部署,联合开展突击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行动,实现了茅尾海、茅岭江、大风江口、铁山港、沙田港等海域非法采砂活动清零”。

四、验收情况

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海洋局于2022年10月开展了视频核查,2023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到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开展现场核查,认为我局已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问题编号十九)相应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帐完整清晰,达成验收销号条件。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5102023523日)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海洋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杨茜,联系电话:07715780890。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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