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市(县、区)海洋局(分局),其他相关单位:

广西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自20121月组建以来,专家三年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广西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局拟对自治区级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业设置

本次专家库调整专业设置为七类,即物理海洋、海洋环境(含海洋水文气象、海洋化学、海洋环境监测及评价等)、海洋地质、海洋生物与生态、测绘与地理信息系统、海洋工程(含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船舶工程专业等)、海洋管理(含区划规划专业、经济专业、管理专业等)。本次调整从以上七类专业均衡选取,每一类专业入选人数约为8名。

二、入选条件

(一)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能够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3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五)具有一定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经验。

三、申请方式

(一)现任专家留任申请:现任专家库专家可申请留任,填写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专家留任申请表;

(二)增补专家申请:可以采取自荐、专家所在单位推荐、海洋主管部门推荐、3名或3名以上同级专家库中的专家推荐等方式申请,填写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或自荐表。

四、相关要求

(一)国家级海域使用论证专家库专家不再兼任自治区级专家库专家。

(二)增补专家申请时需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个人主要工作成果证明材料,现任专家留任申请需提供近3年工作成果证明材料;

(三)申请材料及申请表 (申请表电子文档可直接发送到邮箱:gxhyc707@163.com) 请于2015125之前报自治区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处。

联系人:蒙汝程   0771-5780864  13617883345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707  邮编:530022

        

附件:1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专家留任申请表

       2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3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专家自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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