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对象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程序 抽查处理
海洋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1) 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落实,海洋环境保护设施防治污染能力是否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2)是否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 (3)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4)海洋环境监测项目、站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环境影响报告和有关规定和要求; (5)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监理,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的,是否已按规定要求落实; (6)应急污染设施及器材配备齐全,是否可以可随时投入使用; (7)是否具备经批准或备案的《应急计划》。 (1)完善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2)是对年度目标进行考核;
(3)是进行例行监督检查;
(4)是进行现场抽查、巡查。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2)下发检查通知;
(3)总结检查成果;
(4)整改处理
一是要求整改。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 二是进行通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以及具有典型性的问题,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是进行处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于违规者,采取责令整改、纪律处罚等处罚;对于性质严重的,则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保护区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因科学研究申请进入国家级和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
(1)进入核心区活动是否具备必要性;(2)进入自然保护区活动的是否遵守以下原则:1、遵守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3、不得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4、不得妨碍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不得干扰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 (1)例行监督检查;
(2)由保护区管理机构现场执法巡查;
(3)保护区管理机构自检自查、日常巡查;
(4)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2)下发检查通知;
(3)总结检查成果;
(4)整改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未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违反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所修筑的设施,可以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开垦、挖土、采石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对象造成危害的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违反者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三)禁止向保护区内倾倒垃圾、废渣和排放含油、含毒物质及其他有害物质。违反者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清理污染物和赔偿经济损失;(四)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向保护区管理机构申请,提交活动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结束后应将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图表、照片、录像、资料、论文等)的副本送交保护区管理机构存档。违反者责令其改正,可以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由自治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环评的海洋工程;由自治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100万方以下的海洋倾废活动;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市、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
(1)针对海洋工程的监督检查。由自治区海洋局核准的海洋工程,检查其是否经过核准;已经由自治区海洋局核准的海洋工程,检查其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自治区海洋局的核准意见采取海洋环境保护措施、设置海洋环境保护设施。(2)对海洋倾废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倾废活动当事人是否已经取得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由自治区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100万方以下的倾废活动是否在规定期限、在指定的倾倒范围以规定作业工具和作业方式实施。(3)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内有无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及违法使用海域,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4)监督检查市、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执法情况。
(1)综合检查。对海洋工程、海洋倾废活动、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环保审批手续、作业方式等进行全方位综合检查。
(2)专项检查。对重点工程、重点活动、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检查。
(3)现场检查。到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4)书面检查。对审批手续、许可证件进行检查。
(5)年度考核。每年对市、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内容、时间和工作要求、确定检查组,并将有关材料印发给检查组和被检查对象。
(2)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查阅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查看现场,交流座谈,严格监督检查用海单位和个人是否取得了海域使用权证书及是否按照海域使用权证书规定的用海方式、期限、范围等实施用海活动。对市、县级海监机构通过日常巡查检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案卷评查等方式对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3)检查结果汇总反馈。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及主管部门反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将检查情况报组织检查单位。
(4)通报检查结果。各组织检查单位汇总各检查组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5)督促落实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监督检查发现用海单位和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违法性质和违法情形,依据有关的海洋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发现有关执法人员存在不当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是否自拆除或闲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2)是否说明拆除或闲置的理由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转情况;(3)是否经批准后进行拆除或闲置。 (1)完善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2)对年度目标进行考核;
(3)进行例行监督检查;
(4)进行现场抽查、巡查。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2)下发检查通知;
(3)总结检查成果;
(4)整改处理。
一是整改。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二是通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以及具有典型性的问题,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三是处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于违规者,采取责令整改、纪律处罚等处罚;对于性质严重的,则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海域使用的单位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2.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海域使用权的;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非法新建用海设施的;4.是否存在超面积围填海;5.是否存在未经登记擅自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权等。6. 市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在颁发海域使用权证后不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日常巡查
(2)专项检查
(3)联合检查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2)下发检查通知;
(3)总结检查成果;
(4)整改处理
一是要求整改。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 二是进行通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以及具有典型性的问题,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是进行处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于违规者,采取责令整改、纪律处罚等处罚;对于性质严重的,则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单位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是否存在向海域排放国家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2.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3是否存在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4. 是否存在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措施的;5. 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申报,甚至拒报污染物排放有关事项,或者在申报时弄虚作假的;6.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造成珊瑚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行为; (1)日常巡查
(2)专项检查
(3)联合检查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2)下发检查通知;
(3)总结检查成果;
(4)整改处理
监督检查发现用海单位和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违法性质和违法情形,依据有关的海洋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发现有关执法人员存在不当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岛开发利用的单位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
有居民海岛: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管理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填海、围海等改变有居民海岛岸线和填海连岛;在有居民海岛周边海域进行违法开发利用活动的行为。 2.是否存在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砍伐有居民海岛周边海域红树林的行为。3.是否存在向有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4.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在有居民海岛沙滩上建造构筑物或者设施、擅自采挖海砂的行为。
无居民海岛: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在无居民海岛填海、围海;进行生产、建设或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或者采集生物、非生物样本,严重改变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行为。2.经批准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是否按照海岛保护规划实施,是否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实施;开展旅游活动的,是否存在建造居民定居场所的行为;临时性利用无居民海岛的,是否存在建造永久性建筑物的违规行为。3.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是否存在向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4.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单位是否依法交纳海岛使用金。
(1)定期巡查
(2)不定期巡查
(3)专项检查
(4)联合检查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2)下发检查通知;
(3)总结检查成果;
(4)整改处理
一是要求整改。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 二是进行通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以及具有典型性的问题,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是进行处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于违规者,采取责令整改、纪律处罚等处罚;对于性质严重的,则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用海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1)是否落实海域使用批复文件要求;(2)是否有超面积填海行为;(3)是否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要求进行用海;(4)是否落实相关利益者的解决方案;(5)是否开展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6)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例行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2)下发检查通知;
(3)总结检查成果;
(4)整改处理。
一是要求整改。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 二是进行通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以及具有典型性的问题,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是进行处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于违规者,采取责令整改、纪律处罚等处罚;对于性质严重的,则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用岛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
(1)是否落实无居民海岛使用批复文件要求;(2)是否有超范围用岛行为;(3)是否按照《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要求进行用岛;(4)是否落实相关利益者的解决方案;(5)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例行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2)下发检查通知;
(3)总结检查成果;
(4)整改处理。
一是要求整改。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 二是进行通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以及具有典型性的问题,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是进行处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于违规者,采取责令整改、纪律处罚等处罚;对于性质严重的,则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用海的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1)是否落实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用海批复文件要求;(2)是否有超范围用海行为;(3)是否按照《路由调查、勘测报告》的要求进行用海;(4)是否落实相关利益者的解决方案;(5)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例行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1)完善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2)对年度目标进行考核;
(3)进行例行监督检查;
(4)进行现场抽查、巡查。
一是要求整改。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 二是进行通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以及具有典型性的问题,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是进行处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于违规者,采取责令整改、纪律处罚等处罚;对于性质严重的,则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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