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一个核心、采取三项措施、强化一个机制

76,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到河北省调研考察工作时强调,海洋开发要坚持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为贯彻落实刘赐贵局长的重要指示精神,下一步,河北省海洋局将进一步完善“131”(围绕一个核心、采取三项措施、强化一个机制)的管理模式,加强建设用海管理,创新管海、用海方式,大力推进海域集约节约利用,更加有效地保障和促进河北省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以计划指标管理为核心 有效控制围填海总量

通过计划指标来控制围填海总量,是围填海管理的核心内容。自2010年国家海洋局提出围填海要实行计划指标管理以来,河北省各级地方政府主动对建设用海项目进行排序,确保大项目、好项目的用海需求,淘汰盲目圈占和粗放利用海域的项目,建设用海单位面积投入实现较快增长。曹妃甸新区建设用海项目平均投资强度由2010年前的每平方公里28.77万元提高到了2010年后的43.07万元。

在具体管理工作中,一是严格执行年度围填海计划。由河北省海洋局集中控制,不向下分解,并加强检查、考核,杜绝超计划批海、用海。二是计划指标与用海预审挂钩。围填海计划指标要全部用于已通过用海预审的围填海项目,保证围填海计划的科学、有序执行。三是将计划指标与国家产业政策挂钩。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向沿海转移的重大工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一律不安排围填海计划指标;避免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由陆地向海洋转移。

加强用海预审 引导项目向园区集聚 严格工业项目建设用海控制指标管理

首先,加强用海预审管理,重点把好5个关:一要符合规划。项目用海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和相关规划。二要符合政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海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用海预审。三要合理用海。对项目用海的必要性以及项目用海选址、方式、面积、期限的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查。四要综合考虑用海者、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用海界址是否清楚、有无权属争议进行严格把关。五要保证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其次,要严格工业项目建设用海控制指标管理。按照集约节约用海的要求,强化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项目用海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不得通过用海预审,不批准项目用海。目前,河北省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园区)工业项目用海的投资强度,分别为不低于每平方公里37.5万元、每平方公里30万元;其他海域按照三等海域、四等海域、五等海域、六等海域划分,分别按照不低于每平方公里11.25万元、7.8万元、6.6万元、5.9万元的标准执行。工业项目用海的容积率不得低于0.7,建筑系数不低于3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海的比重不得超过7%。下一步,河北省海洋局还将进一步完善工业项目建设用海控制指标体系,区分各产业、各类别项目用海,分门别类地制定、细化用海标准。同时,严格批后监管,确保按批准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标准进行建设。

第三,引导项目向园区集聚。一是加强规划引导。要适应沿海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海洋功能区划、用海规划中保证并合理布局园区建设的空间。同时,要紧密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做好用海管理和用地管理的衔接。二是加强计划引导。围填海计划指标要向园区等重点发展区域倾斜,优先保证重点园区用海建设。河北省规定,原则上,80%的围填海计划指标用于曹妃甸新区以及渤海新区的建设。三是加强政策引导。一方面,严格控制园区外围填海。对园区外分散新上的工业项目占用自然岸线的,原则上不批准用海;占用人工岸线或其他海域的,也从严控制用海选址和规模。另一方面,简化园区用海程序。在园区区域用海规划经批准后,可先行开展围填海活动;对区域用海规划内的单体建设项目,简化海域使用论证手续。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促进园区建设,推进用海集约、产业集聚。
  

实行用海退出机制 避免海域闲置浪费

为管好用好珍贵的海域资源,河北省对长期资金不到位、闲置海域的,实行用海退出机制。去年以来,该局已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建立了用海单位承诺制度。用海单位申请填海造地项目时,必须提交建设用海承诺书,明确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情况、工程进度安排和建设期限,承诺违约后应承担的责任。二是对规定期限内未开发使用海域的,制定处理政策,规定海域使用权人自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1年以上未开发使用海域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使用,使用权人要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保证限期使用;对连续2年以上未开发使用海域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原批准机关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无偿收回海域使用权。三是海域使用权人在承诺的项目建设期限内虽已开工建设,但在建设期限届满后,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度未达到承诺的总投资额度25%的,动产由企业搬走,不动产经评估后,由政府收购。用海退出机制建立以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对用海单位形成了有效约束。曹妃甸新区、渤海新区58宗用海项目已全部按时开工,重点区域项目按时开工率达到了100%

下一步,该局将重点抓好4项工作,完善配套的监管措施,确保此机制得到严格执行。一是建立台账。经批准的围填海项目要逐一建立台账,将批准日期、承诺期限、承诺责任记录在案,作为监管依据。二是加强检查。根据用海类型的不同,对围填海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用海的进展情况,对长期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及时督促。三是提前预警。对即将达到收回海域使用权条件的项目或建设期限将至仍达不到规定进度要求的项目,提前3个月向用海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四是严肃处理。该收回的收回,该收购的收购,确保处理政策执行到位,切实发挥惩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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