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会同山东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海洋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促进能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该省海洋循环经济发展。

    《意见》指出,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是破解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难题、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能源高效产出、实现“两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目标的必由之路。发展海洋循环经济要以海洋资源高效与循环利用为核心,大力发展海洋产业,突破海洋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合理延伸产业链并循环链接,有效利用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

    《意见》明确了山东省“十二五”期间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目标和任务:到2015年,实施一批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海水梯级利用、盐化工产品接续利用等重大循环经济项目,建设100项海洋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构建6种海洋产业循环经济示范模式和建设30家海洋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形成促进海洋循环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海洋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意见》还提出了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一是研究制定海洋循环经济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加大对海洋循环经济重点研发项目的扶持力度;三是加大对海洋循环经济关键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四是开展海洋循环经济的基础教育和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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