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南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91日起施行。

  《规定》将五大类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一是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源保护和涵养区,重要水土保持区,重要防洪调蓄区;二是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旅游功能保护区;三是海岸带自然岸线及邻近海域;四是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入海河口,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集中分布区,潟湖等;五是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者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公益林、天然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等。

  《规定》明确,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一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和二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具有极重要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等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以及海岸带、海洋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应当划为一类生态保护红线区,至少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野生近缘种分布区、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等区域。未纳入一类部分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二类生态保护红线区。

点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