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钦州市海洋局钦南分局为了进一步落实基层海洋协管员管理责任制的部署工作,明确了海洋协管员管理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制定了相关的工作方案及工作措施。

    在上级领导和支持下,钦南辖区7个沿海镇设立有7个海洋管理所,在39个沿海村聘用了39名协管员,对整个辖区实行24小时全程监控管理。为加强辖区海洋协管员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分局根据市海洋局《关于加强对我市海洋协管员规范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2011年度海洋管理工作任务,促进海洋管理和海洋监察秩序的发展,对本辖区协管员规范管理,明确了责任机制。

一是沿海各个镇领导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保持一致,充分认识到聘请海洋协管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利用海洋协管员工作的便利条件,不但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发现和处理各类违法用海案件,而且能为用海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的条件和有效信息,以便对基层各类用海纠纷案件、上访事件等有效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二是要求各海洋管理所及海洋协管员要通力协作,制定出相关的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协调好工作部署、加强管理﹑强化机制、明确领导责任制、细化分工、层层督办、杜绝新增各类重大违法用海行为的发生,确保海洋执法以及海洋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海洋分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海洋协管员进行各类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相关海洋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和学习培训,以提高海洋协管员的法律常识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四是建立考核奖惩和问责制。加强对海洋协管员的监管力度。对协管不力或包弊隐瞒事实真相的要追求其相关责任;对民众评议差,不积极配合海洋管理工作和海洋执法工作的要及时解聘更换,确保全年海洋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对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经党组领导考核证实后应予以奖励。

分局自2009年实行聘请海洋协管员制度以来,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使整个辖区海域管理和海监执法机制得到加强,对海域管理工作效率和海监执法的妥善处理也得到了进一步地提高。辖区办证率相比去年提高了,海域使用金比往年多征收了50%,各类海洋违法案件发生率比往年下降了75%,有效处理率提高88%;纠纷案件和上访事件比往年大大下降。

此次强化海洋协管员责任机制出台, 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夯实了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的预防,查处和监管工作机制,为加快违法用海治理和规范海域使用起了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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