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部分问题整改公示工作要求,现将我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整改工作验收公示如下:

一、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号二十二内容为:近岸海域局部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二、责任单位

钦州、防城港市党委、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局、生态环境厅。

三、整改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二)整改工作,认真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的整改措施开展整改。一是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将整改措施纳入日常执法工作,发现违法占海养殖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问题线索,督促属地执法机构依法处置。二是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多次联合地方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巡查,检查占海养殖清理整治整改推进情况,现场督促指导属地落实整改工作。

四、验收情况

经自行验收并报经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销号备案,认为我局已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问题编号二十相应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达成验收销号条件。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130日至2026212日)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海洋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715829799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6130日      

点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