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银海区海洋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广西中环宇恩海洋可就是有限公司完成了《横路山新材料船舶与海洋装备制造、交付、维保综合生产园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对该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4日(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书面反馈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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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王丹,0771-5829479。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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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路山新材料船舶与海洋装备制造、交付、维保综合生产园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