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财政部广西监管局关于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要求,我们重新组织了绩效自评。现将广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信息公开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1.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财政部以《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8号)下达广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4000万元。
2.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情况。本次下达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4000万元是用于支持北海市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具体区域绩效目标是:完成红树林造林面积123.8 ha,红树林修复面积302.9 ha;完成植被生态修复工程的育苗苗圃建设,修复海岛植被面积68.34ha;修复珊瑚礁面积22.7ha。解决区域内存在的红树林生态系统退化、珊瑚礁生态系统退化,沿岸防护林带受损严重的主要生态问题,使区域生态系统结构进一步优化,提升近海生态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提高海岸带防灾减灾能力。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省内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广西共下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4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000万元。
2.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预算情况。广西印发桂财资环〔2023〕24号,将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4000万元下达至北海市。
(2)绩效目标文件。广西印发桂财资环〔2023〕24号,将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至北海市。具体情况如下:完成红树林造林面积123.8 ha,红树林修复面积302.9 ha;完成植被生态修复工程的育苗苗圃建设,修复海岛植被面积68.34ha;修复珊瑚礁面积22.7ha。解决区域内存在的红树林生态系统退化、珊瑚礁生态系统退化,沿岸防护林带受损严重的主要生态问题,使区域生态系统结构进一步优化,提升近海生态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提高海岸带防灾减灾能力。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本次下达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4000万元是用于支持北海市2022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全年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已完成全部绩效目标(其中:完成红树林造林面积123.8ha,红树林修复面积302.9ha;累计完成岸线修复长度4087米,修复防风林面积68.34ha,修复珊瑚礁面积22.7ha)。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经评价,绩效指标(三级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
(1)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年度指标5.24km2,已完成5.24km2。
(2)修复岸线长度。年度指标4087m,已完成4087m。
(3)海岸带整治修复面积。年度指标524.2ha,已完成524.2ha。
(4)种植红树林面积。年度指标123.8ha,已完成123.8ha。
(5)修复红树林面积。年度指标302.9ha,已完成302.9ha。
(6)修复防风林面积。年度指标68.34ha,已完成302.9ha。
(7)修复珊瑚礁面积。年度指标22.7ha,已完成22.7ha。
(8)修复海岛数量。年度指标1个,已完成1个。
2.质量指标。
(1)工程质量合格率。年度指标100%,已完成100%。
(2)红树林修复成活率。年度指标≥65%,已完成≥65%。
(3)防风林修复成活率。年度指标≥45%,已完成≥50%。
(4)珊瑚礁修复成活率。年度指标≥50%,已完成≥50%。
3.时效指标。
(1)预算执行按时完成率。年度指标95%,全年完成值21.9%。
(2)项目按时完成率。年度指标90%,已完成100%。
4.生态效益指标。
(1)修复区植被盖度。年度指标≥50%,已完成60%。
(2)红树林生态系统面积增加率。年度指标3%,已完成3%。
(3)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提升。年度指标≥5%,已完成≥5%。
5.社会效益指标。
(1)人居环境改善。年度指标“很好”,已完成100%。
(2)居民海洋生态保护意识增加。年度指标“很好”,已完成100%。
6.经济效益指标。
(1)改善居民生活水平。年度指标“显著”,已完成100%。
(2)“两山”理论转化成效。年度指标“很好”,已完成100%。
(3)促进当地旅游业经济增长。
7.成本指标。
工程单位工作成本。年度指标“不高于同地区”,已完成100%。
8.可持续影响。
(1)防护林系统稳定性。年度指标“≥3年”,已完成1年。
(2)红树林系统稳定性。年度指标“≥3年”,已完成1年。
(3)后期管护持续时间。年度指标“≥3年”,已完成1年。
9.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项目实施区域公众满意度。年度指标≥90%,已完成≥90%。
(2)上级主管部门满意度。年度指标≥90%,已完成≥90%。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将绩效自评结果在广西海洋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将自评结果反馈给北海市的实施单位与相关部门,督促北海市和相关单位努力查找薄弱环节,针对各自的薄弱环节加以整改。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提高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和项目管理水平。
(三)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争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的依据之一。对绩效自评结果较好的,在以后年度申报项目时给予大力支持。对发现问题或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不理想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