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我局拟就海洋普法宣传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海洋普法宣传项目
二、采购预算
30万元。按照一次采购3年实施,10万元/年采购预算。
三、采购内容
1.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示范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充分发挥自治区海洋局门户网站、海洋科普教育和意识基地、乡村振兴等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深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律“七进”工作。
2.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二是5月至6月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
3.海洋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是结合“6·8”海洋日等普法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海域使用管理,无居民海岛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具有鲜明主题和行业特色的普法宣传。二是加强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三是针对自治区海洋性政策文件等宣传。
4.根据国家、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活动。
5.根据国家、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要求,配合完成“八五”普法规划终期总结验收工作。
6.根据国家、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编制完成《广西海洋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1年)》。
四、项目时间要求
自2024年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服务期为3年。
五、供应商资格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团体组织参与投标。
(四)其他要求:1.供应商在报价截止前有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和依法缴纳社保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应具有3次以上为行政机关实施法治宣传的成功案例,以项目合同数量为准。
六、递交报价文件和报价要求
(一)递交报价文件。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7日17:00前(工作日时间受理),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2.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递交(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要求。
报价应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以及低于采购预算98%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其报价不包含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办理普法宣传事务时,经采购人同意出差所需交通、住宿等费用,发生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七、成交供应商确定
最低价中标。在供应商应具有3次以上(以项目合同数量为准)为行政机关实施法治宣传的成功案例,在满足此需求的前提下,以响应的最低报价为成交供应商。
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则以项目合同数量为准,具有海洋行政机关类似宣传项目成功案例最多的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八、合同支付
1.本合同价款采用费用包干合同方式确定。
2.本合同按年度分三次支付:
第一次支付在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二次支付在2025年3月底前一次性付清;
第三次支付在2026年3月底前一次性付清;
八、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咨询联系人:潘工,电话:0771-5829860。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