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对广西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书面反馈督察报告。2021年12月16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涉及自治区海洋局8个问题14条具体整改措施。自治区海洋局高度重视,逐一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截至目前,8个问题应完成整改6个,已完成整改6个,达到序时进度2个;14条具体整改措施,已完成12条(含已完成并持续整改2条),达到序时进度2条,顺利完成各阶段的整改任务。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局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先后制定《自治区海洋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等文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规定完成时限,确保高质量完成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学习,持续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学习研讨和重点发言的形式,引导领导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保护红树林资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扩大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结合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宣传。高标准高质量完成2022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北海主场活动,活动以“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主题,主场活动开幕式邀请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主任、博士范航清围绕《广西红树林保护成就与贡献》进行专家访谈,还开展了“沿着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视察广西北海足迹”现场学习活动、广西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主题摄影比赛优秀作品展等配套活动,进一步增强弘扬海洋精神,传播海洋文化,提高了公众红树林资源保护意识。
四、严格审批,加强项目用海全链条监管
自治区海洋局在用海批复文件中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获得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并按照批准文件要求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通过法定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后才能进行用海建设,切实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项目如涉及占用红树林等,必须依法办理占用红树林手续,获得林业部门合法审批后方可施工用海,并加强项目用海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海洋资源等行为,形成依法用海、依法管海的强大合力。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3年3月6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三、红树林破坏问题
问题七: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西北海时指出,“把红树林保护好”,但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学习不深、研究不够,对红树林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沿海生态安全的重要作用缺乏足够认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自2018年实施以来,自治区没有组织对地方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也没有对红树林破坏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一些要求未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以外5000多公顷红树林保护不力;考核评价制度未严格落实,不能有效压紧压实红树林保护责任;调查监测体系薄弱,多起红树林受损案件均是破坏到一定程度、甚至大面积死亡才被发现。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26.已完成。自治区海洋局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资源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红树林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12·4”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等主题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专家访谈、现场实地学习、主题摄影比赛优秀作品展等方式,加大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宣传,进一步增强红树林保护意识。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根据本局职责,把红树林保护条例严格落实到用海审批文中,明确了项目如涉及占用红树林,必须依法办理占用红树林手续,获得林业部门合法审批后方可施工用海。
问题八:2017年以来陆续发生的12起红树林破坏案件中,有7起是地方国企或政府为业主的工程建设造成的,个别案件破坏时间长、破坏面积大。近年来,广西红树林面积稳中有增,但总体生境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局部破坏问题突出,保护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以来发生数起红树林受损案件,造成红树林直接死亡239.85亩、退化671.51亩。多起违规施工行为直接造成红树林受损,甚至较大范围死亡。钦南区犁头嘴海堤加固项目造成53.76亩红树林死亡;钦州市茅尾海沙井项目借生态修复之名造景修路,造成29.43亩红树林死亡。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38.已完成。钦州、北海市编制完成钦州市钦南区犁头嘴海堤加固项目、钦州茅尾海沙井项目、北海铁山港区域的红树林生态修复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自治区建立打击涉林违法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破坏红树林、非法采砂等行为的日常巡查和打击力度,督办涉及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2起、涉及红树林的案件2起。其中,自治区海洋局根据打击涉林违法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督促各级海洋行政执法机构加大海域使用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围填海、非法采砂等可能破坏红树林的行为。
问题九:养殖污染及局部过度捕捞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养殖造成7.35亩红树林枯死、410.9亩红树林退化。北海市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内18567亩陆域养殖场未清退,部分养殖区废水直排。防城港市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围网捕鱼及大量蚝排筏架。钦州市红树湾公园红树林生长区域地笼捕捞设施长达5公里。此外,丹竹江、大风江流域采砂抽沙作业也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45.已完成。自治区多次组织专家到现场督促指导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完成白沙镇新村及独山村和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树湾公园红树林生长区域内违规养殖及非法捕捞的清理整治,以及受损红树林的修复。加强对红树林的跟踪监测,区域红树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其中,自治区海洋局督促北海、防城港、钦州海洋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开展非法占海养殖等行为的清理整治。
46.已完成。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七、需持续深化整改问题
问题二十二:近岸海域局部污染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钦州市海水水质总体评价为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仅为70.6%,茅尾海海域5个监测点位只有1个达到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按序时进度推进。
99.已达序时进度。钦州市累计认证畜禽现代生态养殖场808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3.34%;开展水产养殖清理整治行动40余次。防城港市印发2021—2023年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工作方案,开展茅岭江、冲仑江等入海河流畜禽养殖场排查工作,督促指导养殖场(户)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建立粪污还田利用台账。防城港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2021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推广142.16万亩、绿肥种植2.71万亩、增施有机肥5.8万亩、水肥一体化1.52万亩;加强农业技术培训,举办培训班19期、培训922人次。自治区海洋局督促指导北海、钦州、防城港市海洋行政执法机构配合开展非法占海养殖、圈海养殖等清理整治行动。
问题二十三:沿海三市陆源污染控制不力,入河入海排口水质超标问题突出。钦州市茅尾海沿岸157个水产养殖排水口有41个水质严重超标。防城港市茅岭镇直排茅尾海的11个排水口水质重度污染。北海市2020年上半年监测的25个入河排污口有15个超标,下半年监测21个入河排污口有11个超标;下沉督察期间,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一排污口大量污水直排入海,将沙滩污染得一片狼藉。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按序时进度推进。
103.已达序时进度。北海市加强禁养区畜禽养殖排查清理整治;截至目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23个。防城港市印发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禁养区规定,完成辖区内茅尾海禁养区水产养殖场整治,辖区禁养区内未发现新的违规养殖行为;茅岭镇茅尾海沿岸沙坳村等3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计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钦州市在辖区内茅岭江流域禁养区内开展非法养殖集中整治;开展非禁养区污染源摸底排查,下发整改通知书40多份;辖区茅尾海沿岸已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个。
九、其他问题
问题二十九:2020年1月,自治区虽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印发了《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但对各地上报情况不审核、不把关,直接把地方的报告变成自治区的方案,多处内容不严不实。国家要求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但方案中却将防城港和钦州市45处占用海洋生态红线的未批已填地块,上报为未占用海洋生态红线。上报的11处未批准填而未用地块,有7处并未填海,4处地块主要填海时间在方案上报以后。
部分地块甚至继续违法违规填海。北海市铁山港湾区公馆镇盐田村海域两处填海地块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2018年以来分别新增填海面积0.65公顷和2.12公顷。钦州市大风江炮台村福熙石场2009年10月起利用石材开采弃土弃渣堆砌形成填海区域4公顷以上,占用海洋生态红线,海洋执法部门曾四次致函当地政府请求强制拆除,但未被理会,直至督察进驻后有关部门才于2021年4月12日紧急注销了该采石场采矿权,停止违法填海行为。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19.已完成。北海市对合浦公馆宏冠码头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围填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已完成新增违法围填海问题的清理整治。120.已完成。自治区海洋局组织对沿海三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图斑进行梳理排查。经核验,45宗图斑均位于2017年印发的《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范围内,属防城港和钦州市管辖海域。防城港、钦州市加强对围填海有关图斑梳理和排查,共排查出图斑55宗。其中,防城港市28宗,目前已拆除5宗图斑面积约0.69公顷范围内的构筑物;2宗图斑已办理用地手续,面积约2.82公顷;其余21宗图斑现状主要为市政基础设施、防灾海堤、步道和公园绿地等,拟申请保留。钦州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27处涉及占用海洋生态红线图斑、11处未批准填而未用图斑的核查工作,核查报告及处置意见已通过自治区海洋局审核。
121.已完成。自治区海洋局编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于2022年7月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122.已完成。广西钦州市福熙建材有限公司犀牛脚青山头石场采矿许可证2021年2月已注销,完成弃土弃渣清理整治,共清运土石方16.6万立方米,恢复海域面积约50亩,拆除房屋4栋,建筑面积750平方米。
123.已完成。自治区海洋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督促市县两级海监机构加强海域使用执法巡查,强化对各类填海造地、构筑物用海、围海用海、开放式用海等用海项目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海域行为。沿海三市实施海域海岛分类监视监测,常态化开展海陆巡查执法。北海市对33个用海项目动态监测82次,监测面积达1160公顷,实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及海域使用情况;开展陆域、海域执法巡查,其中陆域执法检查60余次,海域执法84次。防城港市自整改以来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共计1136次,对全部的海岛进行353次航拍监视监测,对用海项目开展223次海域使用动态监测。钦州市2021年以来,组织开展管辖海域巡查监管1150余次。
十四、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保意识淡薄,违规施工致红树林大面积受损问题
问题三十八: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区属大型企业,没有起到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在督察多次指出该集团下属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后,仍未深刻汲取教训,始终重建设轻保护,对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从集团层面研究部署推动下属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导致生态环境问题不断。
2017年6月以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泊位工程,无视施工区域周边大片红树林死亡情况,不顾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多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持续野蛮施工,致使红树林受损面积逐年扩大,最终导致257.67亩红树林受损,死亡数量高达37988株,其中部分死亡红树林树龄达三十年以上,区域生态系统受损严重。
此次督察不仅发现其下属企业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在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破坏红树林,还发现下属多个港口码头企业存在物料露天堆放、未建设防风抑尘措施、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其中,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北海港分公司石步岭码头硫磺堆场含硫强酸性废水直排入海,pH值仅有2.82,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超出排放区域环境功能水质要求16.8倍,在海面形成明显污染带;北部湾港防城码头有限公司硫磺堆场废水pH值低至3.48,COD浓度高达4808毫克/升,部分通过雨水沟直排入海;钦州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未建设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存。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71.已完成。组织责任单位和专家现场督导调研,不定期召开工作研商会,指导企业制定北海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码头项目红树林修复和保护方案,督促指导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工作,全方位推进问题整改。截至2022年12月底,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投入资金约4.13亿元用于整改工作。自治区海洋局一是派员赴北海参加铁山港东港榄根作业区工程项目施工导致红树林受损问题整改督导会,听取了自治区督导组对整改工作的要求,研究下一步整改工作部署。二是2021年3月,自治区海洋局分管领导带领海洋局督查小组赴北海市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督查小组采取现场核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北海市推进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铁山港东港区榄根码头作业区红树林生境恢复不佳”整改的措施和成效。三是加强铁山港区用海项目执法监管,督促项目业主按照生态环评论证的施工工艺施工,保护项目周边海域红树林,并开展打击铁山港区海上非法采砂执法行动,对铁山港海域开展海域使用执法检查。四是组织海洋研究院开展了天然红树林生境、红树林群落、修复区生境变化、修复区苗木生长状况、胁迫因子等方面的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北海港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1-2号及南1-3号泊位工程建设期红树林及其生态系统动态变化情况,有助于评价工程建设对红树林造成的影响,评估工程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十五、茅岭江茅尾海违法采砂问题
问题三十九: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猖獗,大量非法采砂船长期夜间在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镇活动,非法砂场达58个,长期盗采对流域、海域及岸线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经督察组督办,防城港市共管控非法采砂船42艘,查实盗采砂量168万立方米。各有关部门对采砂日常监管各行其是,未能形成打击合力,虽然多次开展专项行动,但行动蜻蜓点水,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85.已完成。2021年,自治区总河长签发总河长第5号令,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自治区印发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河砂海砂开展专项整治。指导沿海三市成立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海砂专项整治联合指挥部,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跨行业、跨层级和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新机制。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应急厅等部门多次赴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开展非法采砂问题调研督导,对全区河道采砂管理进行调查摸底和清理整治。2022年2月,自治区水利厅、海洋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广西河道采砂十项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河道采砂各环节全链条监督管理。
186.已完成。自然资源、水利、公安、海事、海洋、海警等部门建立常态化通报机制,加强执法合作,多次对茅岭江、茅尾海等交界水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打击跨辖区逃避监管的内河船只,并实施联合惩戒;督导防城港、钦州市开展非法船舶处置、非法修造船点治理等工作,共拆解非法船舶107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