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南宁师范大学完成了《钦州海棠至勒沟公路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对该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22日至3月7日(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自治区海洋局。




特此公示。

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丹,0771-5829479。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3年2月22日



文件下载:

海勒路海域使用论证报告.pdf

征求意见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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