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局法制工作能力,促进我局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机关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为我局提供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服务;
(二)对我局重大决策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重要管理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四)对我局职能有关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并参与我局辅助立法、建章立制和合同(协议)法律审查等工作;
(五)结合我局海洋综合管理和依法行政的需要,为我局提供法律培训及普法相关服务;
(六)受我局委托代理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我局拟聘法律顾问需在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并有相关团队支持。
对受聘者个人的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执业律师10年以上,具有涉海案件行政及民事诉讼的代理经验和参加过政府立法活动经历者优先录用。
对其从业单位的要求:支持应聘者的工作。设立5年以上,职业律师30人以上,在自治区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中备案,获省级以上优秀律师事务所者优先。
三、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应聘者须提交所在单位的如下材料:
(1)本人的条件、资历、从业经历及业绩,拟收取法律顾问费的数额及方式等。
(2)拟为我局提供顾问服务的方案、收费标准等;
(3)支持应聘者工作的承诺;
(4)经相关部门批准在广西开展业务的有效资质证明;
(5)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业务专长、从业人员概况、广西设立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开展业务情况等;
(6)以往参与政府决策咨询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辩护案例;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13年12月13日前送或寄至自治区海洋局法规规划科技处704房间。
(二)评审
我局将组织有关方面组成评审工作组,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实力、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我局将与单位签署合同。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74号广西海洋局704房间。
邮政编码:530000 联系人:许建旭,韦晓莹
联系电话:0771-5780859/5780816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