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海发〔2014〕8号

                              

北海、钦州、防城港市海洋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广西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评审工作,保证广西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和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审质量,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岛字〔2010〕659号)的规定,自治区海洋局组织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已经自治区海洋局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14年3月18日

 

 

广西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广西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评审工作,保证广西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评审的科学性和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西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

(一)国家海洋局《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岛字〔2010〕659号)规定,国家和省级海洋主管部门要分别成立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海岛管理机构负责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要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负责组建并管理广西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广西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评审专家库。

1.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二年,期满后自动解散。评审专家库的专家由海洋行政管理部门聘任。

2.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实行轮换制。每届评审专家库的专家聘任从上届评审专家库中的专家续聘的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库的专家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届。

3.评审专家库须满足下列要求:

(1)专家库入选专家总数不得少于7人;

(2)组建自治区级专家库须统筹兼顾专家的行业和区域分布;

(3)有满足评审需要的海洋水文气象、海洋地质地貌、海洋化学与环境科学、海洋生物生态、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测量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及经济学、遥感、信息、监测等专业的专家。

(三)入选评审专家库的专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能够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有关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5.具有一定的评审工作经验。

(四)评审专家库专家候选人,由下列方式产生:

1.专家自荐;

2.专家所在单位推荐;

3.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4.3名或3名以上同级专家库中的专家推荐。

广西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评审专家自荐表或推荐表(附件1、附件2),由自荐人或推荐人直接报送自治区海洋局。

(五)组建评审专家库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须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评审专家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两年,聘书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统一印制。

(七)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专家库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聘任期满的专家根据其身体状况、业务能力及信誉等情况,进行轮换、调整、更新。

(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项目用岛的评审应当从评审专家库中选择5名以上(含5名)单数、专业配备合理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属于简易项目用岛的评审须从评审专家库中选择3名以上(含3名)单数、专业配备合理的专家组成评审组。

评审组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附评审专家个人填写的《广西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表》。

二、评审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专家权利

1.接受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广西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2.获得参加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义务

1.发现与用岛项目申请者、广西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评审资质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的,须主动向广西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评审组织者申明并回避;

2.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4.协助、配合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   评审专家责任

评审专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随时终止聘任:

(一)利用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有利益关系者通过评审提供便利;

(二)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

(三)为了个人私利和不正当目的,投机取巧、弄虚作假,提出与事实不符、违反科学的结论、意见,并造成经济损失;

(四)索取或者接受项目用岛申请者、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单位或其他相关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本管理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广西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

专家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学    位

身体状况

技术职称

职    务

最高学历专业

近几年主要从事专业

工作单位

固定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手    机

教育及工作简历

近5年来从事的主要工作及成果

海岛或海域使用论证及各级论证评审工作参与情况

推荐原因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方联系人电话

附件2

广西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

专家自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学    位

身体状况

技术职称

职    务

最高学历专业

近几年主要从事专业

工作单位

固定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手    机

教育及工作简历

近5年来从事的主要工作及成果

海岛或海域使用论证及各级论证评审工作参与情况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属实。

                                  签 名: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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