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三市海洋局、局各处(室)、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海洋研究院、山口红树林保护区管理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桂政发〔2015〕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5〕49号)等文件批复,我局行政审批保留项目“海域使用审批”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等11项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共21项行政审批项目,按照政务服务管理规定进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海洋局窗口办执行审批工作。
同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指南》规范要求,对21项行政审批项目重新进行了工作规范修订。制定出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规范》(见附件),已获自治区政管办核批。现发送各单位,要求严格按照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规定做好落实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