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三市海洋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已于2018224日经厅党组扩大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

                                                 201831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查意见书》(国海督〔20185号)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生态保护及中央领导关于围海填海的重要指示,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中央关于广西“三个定位”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海洋经济强区”战略,坚持问题导向,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重大利益出发,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担负起自治区整改工作牵头部门的重大责任,认真抓好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不断提高海洋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全面推进广西各项事业发展,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做好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面履行自治区整改方案中安排给我厅的牵头责任,按照“20186月底、2018年底、2019年底、长期整改四个阶段分步推进、扎实整改的目标,加强与国家海洋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接,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职责,使围填海审批及监管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长效化轨道,实现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促进海洋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地发展。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树牢生态发展理念,提高整改工作认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海洋生态发展理念,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我区发展向海经济的基础,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深刻理解国家海洋督察组对整改工作的明确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整改,切实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把所有问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机制。成立厅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厅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督察整改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办公室,具体承担整改日常业务,负责与国家海洋督察组、国家海洋督查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沿海三市、区直各单位的沟通对接;负责开展整改督查、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整改工作办公室从各处室、直属单位中调整人员组建,实行集中办公,统一调配,原单位不得安排日常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和整改工作办公室名单见附件)

(三)严格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围绕“对国家围填海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及监管不严、围填海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近岸海域环境污染防治需进一步加强”等四大方面的问题,制定督导检查和整改验收工作方案,进行分类整改、分类验收。督促沿海三市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整改任务,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逐条细化整改措施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对确定的整改问题,协调安排各级领导分片检查督办。加强对整改进展情况的了解,每月调度整改进度,挂图督战、建账督办,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报请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对国家海洋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提到和移交的围填海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配合自治区责任追究组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对于国家海洋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围填海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四)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问题整改和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努力营造海洋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积极转化成果。坚持以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形成海洋管理及海洋环境保护新机制,试点推行“湾长制”形成党委政府总负责、海洋部门统管、相关部门齐抓、用海单位守法、社会公众共督管理工作格局。逐步建立各级政府海洋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快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政策、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管控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海洋资源保障监管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健全海域海岛审批和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海洋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及修订,进一步加强各级海洋综合管理、海洋行政执法、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大力实施海洋有偿使用和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对自然岸线和海域、海岛使用的管理,推行海洋领域的“多规合一”,形成齐抓共管海洋的强大合力。

 

附件: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整改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整改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我厅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督察整改的重大问题。

  长:席  扬 厅党组书记

蒋和生 厅长

  员:张创智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俊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吴志强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国琛 副厅长

  斌 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赵木林 副巡视员

王海吟 副巡视员

张光忠 厅党组成员

  毅 厅党组成员

二、整改工作办公室

  任:张创智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主任:刘  斌 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赵木林 副巡视员

  员:宁向军 厅办公室主任

黄焕光 厅海域和海岛管理处处长

韦卫华 厅环境保护和预报减灾处处长

陈锡诗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曹淑萍 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调研员

  波(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

  阳(广西海洋研究院)

程海燕(广西海洋研究院)

谢婵嫒(广西海洋研究院)

韦兆富(广西海洋研究院)

李青桦(政策法规处)

黄已芹(政策法规处)

联络员:陈锡诗(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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