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登记技术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规程的规定,下列用海用岛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登记。现向社会公布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海域使用权人

用海位置

用海面积

(公顷)

用海方式/用岛性质

用海期限(发证登记日期起算)

备注

1

钦州港金谷港区

金鼓江作业区液体散货码头19号泊位

项目

钦州港金鼓江海域

5.7188

透水构筑物、港池、蓄水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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