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登记技术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规程的规定,下列用海用岛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登记。向现社会公布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海域使用权人

用海位置

用海面积

(公顷)

用海方式/用岛性质

用海期限(发证登记日期起算)

批复时间

备注

1

防城港市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2号泊位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项目

防城港市海洋局

防城港市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海域

13.9432

透水构筑物、港池、蓄水

50年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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