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登记技术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规程的规定,下列用海用岛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登记。向现社会公布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海域使用权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方式/用岛性质 |
用海期限(发证登记日期起算) |
批复时间 |
备注 |
1 |
北海国际客运港航道扩建工程项目 |
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 |
北海市银海区侨港镇南侧海域 |
35.7644 |
专用航道用海35.7644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4.4243公顷 |
40年 |
2021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