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登记技术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规程的规定,下列用海用岛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登记。向现社会公布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海域使用权人

用海位置

用海面积

(公顷)

用海方式/用岛性质

用海期限(发证登记日期起算)

批复时间

备注

1

北海国际客运港航道扩建工程项目

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

北海市银海区侨港镇南侧海域

35.7644

专用航道用海35.7644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4.4243公顷

40年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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