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唯一与东盟海陆相连的少数民族地区,我国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东盟进入中国市场的海陆通道,沿海、沿江、沿边,处于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结合部……这一个个鲜明的标签,成为广西海洋事业繁荣发展的独特区位优势所在。民族区域自治、西部大开发、沿海和边境地区等多项独特政策优势,为广西带来了海洋事业大发展的东风。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了广西代表团审议,对广西发展作了明确定位,即“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这是在广西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广西发展最明确、最全面的定位,赋予了广西新的重大使命,也为广西的海洋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十二五”时期,是广西海洋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广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全国海洋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海洋事业发展目标,积极有效应对困难挑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探索具有广西特色的海洋事业发展新路子,为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回顾“十二五”

  五年来,海洋在全区战略布局地位更加突出。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首次将“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推进海洋强区建设”列入2013年工作要点。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提出要“拓展中国—东盟海上丝绸之路”“推动建设中国—东盟海洋合作试验区”。自治区党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和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均明确提出要“打造海洋经济强区”。根据自治区工作安排,201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区的决定》,对全区海洋经济发展进行总体布局,海洋在全区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已经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区海洋事业正迎来新一轮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

  五年来,海洋规划立法体系更加完善。2013年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西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自201421日起施行,填补了广西海洋地方性法规的空白,实现了“零”的突破。2015年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西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将于201631日起施行。随着《广西海岛保护条例》即将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广西在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海岛保护三大海洋基础法律立法工作上有望在全国实现“后来居上”,实现“弯道超速”。《广西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2年获得国务院批复实施,成为《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颁布实施后首批获得批准实施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广西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广西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 2015年)》《广西海洋观测预报业务体系发展规划》等规划先后获得自治区政府批准实施。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广西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先后完成了《广西科技兴海规划》《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用海规划》《广西海洋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广西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广西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年来,海洋领域深化改革成果更加丰硕。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制度的要求,依法全面清理确认了行政权力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积极推进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海洋领域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市场化配置海域海岛资源机制,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陆续推开,启动了以市场化配置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评估、出让以及审批管理办法,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与保护秩序。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了《广西填海规模控制性指标(试行)》,进一步提高了海域资源利用率和产业用海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与环保部门签订了建立海洋环境保护沟通合作工作机制框架协议,初步实现了重点海域资源、环境监测、海洋灾害和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务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求,研究建立了海域使用权属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积极探索建立海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以及沿海三市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联合执法行动,较好地维护了海砂开采秩序。与自治区文化厅共同签署了广西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联合执法框架协议,不定期开展管辖海域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联合执法。

  五年来,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更加显著。开展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联合检查,将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沿海市绩效考评范畴,从严落实海洋环境保护责任,促进了近岸海域污染的有效治理。不断加大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力度,近年来先后投入3200万元在广西沿海重要港湾、河口、赤潮多发区、等重点敏感区域布设环境监测浮标,实时监控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和海洋环境的变化情况,极大提升了广西海洋环境实时监控能力。妥善处置了红树林虫灾、北部湾赤潮等一系列海洋环境突发事件,成功应对了“威马逊”“彩虹”等多次台风风暴潮、海浪过程,较好地维护了沿海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开展防城港西湾红沙环、钦州茅尾海、北海市涠洲岛等重大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有效保护红树林、滨海湿地、珊瑚礁、海草场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根据广西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数据显示,2012~2014年夏季广西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分别为62.3%67.8%83.4%,呈逐年上升趋势。广西海洋典型生态系统之一的红树林面积达9202公顷,面积趋于稳定并呈上升趋势,北海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被评为中国十大“魅力湿地”,茅尾海、涠洲岛先后获批国家级海洋公园,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国家海洋局指定为全国海洋示范性自然保护区,北海市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成为广西首个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五年来,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更加提升。制定出台了《广西科技兴海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广西科技兴海专项项目验收办法》等系列管理制度,同时在自治区财政单独列支了“广西科技兴海经费”,为广西海洋科技研究、基础创新、成果转化等提供了支持。历经7年努力,广西有史以来规模最大、学科综合度最高、参与人数最多、投入经费最多、设备和技术最先进的海洋综合调查——广西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908专项),顺利通过了验收,取得了丰硕成果和较广泛应用。国际重大课题“中国南部沿海生物多样性管理项目”顺利通过了国家验收,广西作为地方项目执行办,配合国家项目执行办接受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项目终期评估,获得了高度评价。积极开展国家海洋公益等专项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先后获批了“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技术体系与决策系统研究示范”“海域使用遥感动态监测业务化应用技术与示范”等3个牵头(重点)项目、16个参与(一般)项目,为广西参与单位争取到国家资助的累计近4000万元的科研经费。海洋科研机构队伍不断壮大,广西海洋研究院业务化运行后科研能力逐年提升,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北海基地在北海海洋科技产业园区正式挂牌,广西大学、北部湾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高校先后组建了海洋学院,不断优化涉海学科布局。

  五年来,海洋基本能力建设更加夯实。海洋管理机构队伍不断壮大,广西海洋研究院2012年底获批成立。开创了全国海洋系统信息化建设融合建设与管理之先河,初步建立了广西海洋信息化建设的硬件运行环境基础。海洋防灾减灾预警预报体系日益完善,为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海监执法基础日益夯实,广西首艘千吨级海监执法专用船正式入列,广西海洋维权执法综合基地和防城港海洋维权快速反应基地建设进展顺利,对加强海域综合管理、提升海洋执法水平、维护海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五年来,海洋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更加扎实。坚持把抓党建与抓发展有机结合,全面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党风廉政和制度建设,坚持思想教育、干部选用、管理监督、惩治腐败、改进作风、制度治党、纪律约束、落实责任“八个从严”,构建党组抓、书记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央八项规定、清理“四风”问题等,加大整改查处力度、监督管理力度和改革创新力度,解决了一批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全区海洋系统工作作风明显好转。

 

展望“十三五”

  “十三五”时期全区海洋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陆海统筹,壮大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打造海洋经济强区,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力打造海洋经济强区的关键时期,必须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在观念上主动适应,认识上尽快到位,方法上抓紧改进,工作上更加得力,走出一条新常态下海洋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新路。

  1.深刻认识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变化的新要求。我国仍处于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是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十三五”期间,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和海洋管理的指导思想、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都面临着重大转变,主要是海洋经济管理面临着由统计向监测评估和政策调控转变,近海空间利用由强调生产要素向注重消费要素和生态功能转变,海洋环境保护向污染控制和生态安全转变,海洋科技成果向资本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应用转变,海洋公共服务向满足国计民生需求转变,海洋权益和安全维护向统筹兼顾、多措并举转变。战略机遇期内涵深刻变化,要求海洋工作必须审时度势、顺势而为,必须加快转变海洋管理职能,必须加快破解海洋支撑保障难题,必须加快改革海洋管理体制机制,必须深化海洋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中实现海洋工作新发展。

  2.深刻认识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区的新要求。当前,广西全区上下正紧紧将抓住国家战略规划全覆盖的宝贵时间窗口和重要战略机遇,深入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和西江经济带“双核驱动”战略,进一步释放“海”的潜力,激发“江”的活力,做好“边”的文章,努力构建沿海沿江沿边“三区统筹”格局,海洋在全区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已经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自治区党委“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海洋装备制造、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旅游、海洋渔业、海洋服务业等产业,加强海洋科学研究,提高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深化海洋国际合作,打造海洋经济强区。建设海洋经济强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作为海洋管理部门,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转变”要求,统筹规划、分步推进,进一步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坚决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加大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力度,推动海洋事业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3.深刻认识五大发展理念的新要求。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要将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到海洋事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要以创新理念增强海洋事业发展新动力,要以协调理念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开发新格局,要以绿色理念开辟海洋资源永续利用新途径,要以开放理念拓展海洋合作发展新空间,要以共享理念实现海洋资源惠民利民新成效,树立惠民利民资源观,进一步完善制度安排,使广大群众在海洋领域改革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4.深刻认识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要求。作为海洋管理部门,推进供给侧机构性改革,就是要结合广西全区经济发展实际,围绕五大政策支柱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宏观政策要稳”,完善海洋资源调控方式;围绕“产业政策要准”,实施有保有控的用海政策;围绕“微观政策要活”,完善海洋资源市场环境;围绕“改革政策要实”,加大海洋领域改革力度;围绕“社会政策要托底”,加强海洋服务社会民生保障。要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严把海洋资源供应关口,实施有保有压的用用海政策,加大用海政策支持,全力做好扶贫攻坚,防范海洋领域的各种风险,不断提高海洋源供给保障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5.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要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以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文字、图片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提供)

 


港口集装箱码头 黄文飞 摄


大海之歌 刘小明 摄


防城港白浪滩景区航拍图


钦州市茅尾沙井生态修复工程修复前后对比照


北海市金海湾红树林 戚兴聪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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