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78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关于对《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542号)的批示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504号)的要求,为使在广西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征求意见时各厅局及沿海三市的意见更有针对性,更好地完成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工作,自治区海洋局在南宁市举办了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讲座。本次讲座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一名技术人员主讲,对《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主要情况进行了解读;对《广西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初稿)》文本及图件进行了详细介绍;此外,在现场中各厅局参会代表对广西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存在问题进行了交流互动。

来自自治区工信委、旅发委交通厅、环保厅、国土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沿海三市海洋局及自治区海洋局相关业务处室等近20人参加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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