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托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了《平陆运河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对该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2年5月6日至5月18日(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自治区海洋局。

特此公示。

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丹,0771-5829479。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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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运河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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