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宣传贯彻《海岛保护法》座谈会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宣传贯彻《海岛保护法》座谈会上获悉,《海岛保护法》实施后,无居民海岛将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山东286个无居民海岛下月起将有偿使用。
过去无居民海岛遭遇“无序”开发
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侯英民说,上世纪90年代,我省提出并实施了建设“海上山东”战略,近海滩涂、海岛养殖生产等海洋开发掀起热潮,特别是无居民海岛的开发活动越来越多,炸岛炸礁、填海连岛等严重破坏海岛的事件时有发生;还存在着个别单位和个人随意占用、使用、买卖和出让无居民海岛等问题。
“对海岛的权属认识不清,是过去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省海洋与渔业厅信息宣传中心主任丁志习告诉记者,“海岛立法工作滞后,管理工作缺位,导致海岛开发秩序比较混乱,海岛生态破坏和退化的趋势有所增加,给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带来了重大隐患。”
据最新统计,我省共有海岛456个,其中,
今后无居民海岛将实行有尝试使用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班开庆指出,长久以来,由于无居民海岛权属不清,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面临的问题比较突出。《海岛保护法》依据宪法原则,明确规定了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这就从根本上理清了无居民海岛权属关系。同时,《海岛保护法》针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中的“无序、无度、无偿”问题,还规定了无居民海岛的有偿使用制度。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就要依法落实无居民海岛权属及有偿使用制度,保障无居民海岛国家所有权权益的实现。
今后申请利用无居民海岛,必须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用岛类型由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其中开发利用涉及特殊用途海岛,或者确需填海及其他严重改变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其余用岛审批在省政府。
全面贯彻落实《海岛保护法》
副省长贾万志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海岛保护法》。编制海岛规划,是《海岛保护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务院批准印发的《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也明确要求“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统筹海岛的管理、开发、保护与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快编制《山东省海岛保护规划》,加大正在编制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总体规划中海岛保护的份量。沿海有海岛的市、县、乡镇政府也要抓紧编制好自己的海岛保护规划,并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各项规划相衔接,建立和完善我省海岛保护规划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