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以下简称 《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浙江省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科学开发利用海岛资源、促进海岛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因此,认真贯彻实施好 《海岛保护法》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海洋管理工作的一大重点。

浙江省是一个海洋大省,海域辽阔,海岛众多,全省连同专属经济区的海域总面积约26万平方公里,海岸线包括岛屿岸线总长约6500公里,根据20世纪90年代海岛资源综合调查,浙江省陆地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3061个。长期以来,浙江省高度重视海域、海岛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在加强一般性保护的同时,还先后建立了3个国家级、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6个国家级、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增殖放流区),合计面积近1600平方公里,大批无居民海岛及海洋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随着海岛资源价值逐渐凸现,海岛利用特别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中的无序、无度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一情况,浙江省政府高度重视,于2007年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的文件,并成立了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几年来,围绕海岛特别是无居民海岛的管理,在省级相关部门、军事、海事机关的共同配合下,浙江省全面启动了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着手调研起草了 《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办法》,从严、从紧规范无居民海岛利用申请的审查审批工作,初步完成了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名称标准化和甄别调查工作,配合开展了立法调研工作和海岛管理工作督查。这些工作虽然是在《海岛保护法》出台前开展的,但工作的方向与 《海岛保护法》的精神基本一致。这些工作的相继开展,为我们下一步贯彻实施好 《海岛保护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一、深刻领会 《海岛保护法》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

作为海洋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海岛正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海岛立法工作滞后、管理工作缺位,导致海岛开发秩序比较混乱、海岛生态破坏和退化的趋势有所增加,给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带来了重大的隐患。 《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依法用岛、依法护岛、依法管岛的新格局,从法律层面解决了目前海岛保护与开发中面临的难点和问题,为当前浙江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海洋经济发展带战略带来了重要的机遇。

《海岛保护法》规定的海岛保护规划、海岛生态保护、无居民海岛权属及有偿使用、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监督检查等5项重要制度,从源头上规范了海岛开发利用的秩序。这些制度规定为浙江省海岛利用、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使海岛管理进入科学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新阶段,对推动浙江省海洋事业的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海岛保护法》确立了海岛分类管理体制,明确了海洋管理部门对有居民海岛生态系统保护的协调管理责任和对无居民海岛的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对海洋管理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海岛资源科学、集约开发的服务保障工作;另一方面要着力加强海岛管理和生态保护,为子孙后代的永续利用打好基础。

二、着力推进 《海岛保护法》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

下一步,浙江省将以学习、宣传、贯彻《海岛保护法》为主线,重点做好以下6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海岛保护法》

浙江省将广泛开展《海岛保护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专题报告会、媒体专访、户外广告、广播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海岛保护法》,增进社会公众对海岛和海岛文化的了解,提高对海岛价值的认识,增强依法保护海岛的意识。

(二)完善海岛管理配套制度

《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办法》已列入浙江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是确保 《海岛保护法》在浙江省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配套制度。我们计划在国务院颁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的具体办法后,组织进行一次衔接修改,适时提请浙江省政府审查批准。

(三)切实加强海岛规划管理工作

目前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包括省和沿海市、县),下一步将抓紧审定批准各级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并严格按规划要求开展相关项目用岛审批。同时,组织开展省、沿海市、县域海岛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确定海岛分类保护的原则和名录,逐步建立和完善海岛保护规划制度。

(四)加强海岛执法监管工作

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及其海监机构,将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大海上巡查力度,严格禁止各类采石、采砂、采伐林木、填海连岛等违法活动,严格保护具有特殊用途或者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岛。

(五)切实加强海岛生态系统保护工作

根据《海岛保护法》的规定,我们将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各类海岛的使用情况和生态现状,抓紧启动海岛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明确修复维护目标,开展海岛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形成可以推广的较为成熟的技术经验。

(六)做好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衔接工作

我们将本着尊重历史、积极稳妥的原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酝酿提出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按照经济补偿、土地置换、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等多种思路和方式,将已经确权给集体的林地或土地权属逐步收归国有,统筹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保障权益的工作。

《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海岛保护工作的新篇章,也为推动浙江海洋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机遇。我们将以宣传、贯彻 《海岛保护法》为契机,坚定信心,奋发进取,努力开创浙江省海岛保护与利用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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