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326经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1日起施行。《规定》注重对海洋生态的维护,设定了针对性强、管理严格的生态保护手段,并以限定公权力滥用为目的,防止行政行为在涉海领域的过度扩张。

为禁止超强度涉海活动,《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严格禁止除海域整治、岸线修复、航道疏浚、淤泥清理等活动以外的、以经营为目的的海砂开采活动,以最大限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航道和港口安全及渔业资源的危害;禁止在厦门海域中华白海豚保护区、文昌鱼保护区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禁渔区进行捕捞,严格控制在厦门海域进行水产养殖。

点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