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了《2011年全省海域海岛管理工作要点》。该要点指出,今年,山东省海域海岛管理主要工作是全面启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中海域海岛工作内容的实施,推进十大项40小项工作。
一、全面启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中海域海岛工作内容的实施,为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用海保障服务。
(一)深入学习领会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细化、分解、落实规划中海域海岛工作内容,大力推进规划的实施。(二)研究出台有关具体用海政策措施,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提供科学用海保障服务。(三)修改完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集中集约用海规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岸与海洋空间布局规划》等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相关配套的专项规划,按程序发布实施。
二、加强统筹协调,完成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四)完成全省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和报批工作。(五)加快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局部修改成果报批工作。(六)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凡不符合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项目不予受理和审查。
三、编制完成重点用海领域规划,完善海域海岛管理规划体系。
(七)编制完成《山东省沿海防潮坝建设用海规划》,规范防潮坝用海管理。(八)编制完成《山东省海砂保护利用规划》,创新海砂管理机制。(九)编制完成《山东省海上风电用海管理规划》,规范海上风电开发秩序。(十)编制完成《山东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
四、深化制度创新,进一步规范围填海管理。
(十一)加强围填海计划管理。坚持集中集约用海,确保围填海计划指标总量不突破。(十二)规范集中集约用海管理制度。加强对区域用海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基本完成“9大10小”集中集约用海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编制报批。(十三)开辟用海审批绿色通道,做好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用海保障。(十四)完善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省管项目受理审查、用海预审、竣工验收、补办证书等项制度。(十五)认真学习贯彻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研究海域使用管理与土地管理衔接机制。(十六)抓好龙口湾人工岛群建设试点工作,做好人工岛等新兴用海项目的管理。(十七)对2010年度海域管理创新示范项目开展实施情况跟踪检查。
五、深入贯彻《海岛保护法》,扎实推进海岛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八)广泛深入地宣传 《海岛保护法》,营造依法管岛舆论氛围。(十九)开展《山东省海岛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建立海岛管理相关配套制度。(二十)编制完成《山东省海岛保护规划》,推进海岛科学有序利用。(二十一)公布首批开发利用海岛名录。(二十二)全面完成海岛地名普查工作。(二十三)启动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建设。
六、推行海域使用权物权化、市场化配置,提高海域国有资产价值。
(二十四)依法推行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二十五)规范海域使用流转工作。对于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十六)加强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工作。(二十七)积极与金融机构研究协商,开展海域使用权融资试点,提升海域使用权物权化水平。
七、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与修复,提升海域空间资源价值。
(二十八)组织实施好2010年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二十九)编制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规划。组织编写县级《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规划建议》,完成全省《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规划》的编写工作。(三十)制定2011年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年度计划。对项目认真组织筛选,突出整治与修复的重点区域。
八、做好《海域使用管理法》10周年宣传工作,强化依法管海氛围。
(三十一)开展《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10周年宣传活动。(三十二)增强海域海岛管理工作宣传意识。(三十三)认真做好加强海域海岛保密和政务公开工作。
九、扎实做好海域勘界工作,做好涉界维稳工作。
(三十四)做好海域勘界后续工作。(三十五)启用海域勘界信息管理系统。以勘界信息系统为技术支撑,规范涉界海域管理,做好重点区域涉界维稳工作。
十、加强海域海岛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管理队伍素质。
(三十六)进一步加强 “网上海域”建设。适时启动网上审批、上报、证书证号分配工作。(三十七)实现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业务化运行。完成联网到县,全面提高管理能力水平。(三十八)组织大范围的海域海岛管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业务能力。(三十九)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市场。加强对全省海域论证资质单位的管理,整顿海域论证市场。(四十)加强海域海岛管理领域廉政建设。严格执行 《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