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日前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这是继《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之后,我国第二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

    国务院批复要求,《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突出科学发展观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着力优化海洋经济结构,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海洋科教支撑能力,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海陆联动发展,推进海洋综合管理,建设综合实力较强、核心竞争力突出、空间配置合理、生态环境良好、体制机制灵活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形成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根据该规划,到2015年,浙江省的海洋生产总值要突破7000亿元,占全国海洋经济比重争取达到15%,用于研发的资金投入占海洋生产总值的2.5%以上,科技贡献率达70%以上。浙江将打造以“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为空间布局的海洋经济大平台,包括加快宁波—舟山港海域、海岛及其依托城市的核心区建设;在产业布局上以环杭州湾产业带为北翼,成为引领长三角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以温州台州沿海产业带为南翼,与福建海西经济区接轨;增强杭州、宁波、温州三大沿海都市圈的现代都市服务功能和科技支撑功能,为产业升级服务。在此基础上形成9个沿海产业集聚区,并推进舟山、温州等地的开发和保护。围绕这些大平台,浙江省将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突出我国在原油、矿石、煤炭、粮食等重要物资储运中的战略保障作用,同时扶持培育一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浙江整体产业层次。

    2010年,国务院决定将山东、浙江、广东三省作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目前,除已获批的山东、浙江两省外,广东海洋经济综合开发试验区规划也已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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