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台了海岛管理4项措施。今年,该局将紧紧围绕蓝色经济区建设大局和“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实施,以海岛规划、保护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制度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4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海岛管理。
一是开展无居民海岛整治项目。到2011年底,对辖区内60个无居民海岛进行整治,办理海岛“身份证”,规范海岛的环境保护与开发利用。二是开展《青岛市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对海岛利用实施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青岛市海岛保护规划体系,统筹青岛市海岛的开发与保护。三是开展海岛地名普查工作。抓紧完成青岛市海岛地名现场调查、海岛名称标准化处理工作。四是开展《海岛保护法》宣传和培训。以《海岛保护法》实施1周年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同时开展海岛管理业务培训,提高青岛各区(市)海岛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