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辽宁省管辖海域内的海洋及海岸工程对海洋公有共用生物资源造成经济损害的评估工作,省海渔厅组织编制了《辽宁省海洋及海岸工程海洋生物损害评估技术规范》(DB21/T2150-2013)(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13912日起实施。

  《规范》根据辽宁省近岸海域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将其划分为17个海洋生物资源区,确定了各资源区的平均生物量,并规定了评估方法。

  根据《规范》,对辽宁省管辖海域内海洋生物量值在同一尺度下进行标准化评估,避免了海洋及海岸工程对海洋生物损害评估数值因调查方式、调查时间或受项目单位制约等因素导致的差异,更加有效地维护了海洋生态补偿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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