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重要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重要海洋保护区,珍稀、濒危生物物种主要分布区等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都将划定为海洋生态红线区。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严格禁止在海洋生态红线内开展不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的项目建设。
  《意见》提出,实施海域海岛使用招拍挂制度,除列入《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或者列入省重点项目的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和国家审批的重大产业项目,以及传统养殖项目之外,凡经营性项目用海用岛,均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使用权。
  换证程序也将进行简化处理。《意见》明确,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填海项目,填海形成土地后,海域使用权人可以凭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完缴凭证、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等材料,向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意见》还要求建立海域收储制度。沿海各设区市要借鉴土地收储的做法,组建海域收储中心,负责海域收储工作,编制海域收储年度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对纳入收储计划的海域海岛资源,可以通过补偿、安置、置换等方式,收回海域海岛使用权,以“净海”“净岛”方式出让使用权。而纳入收储计划的海域海岛资源,经依法登记后,也可以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另外,《意见》要求加快制定海域闲置认定处置办法,加强对闲置海域的监督,依法处置闲置海域。对已批准使用的海域,未开发利用的,依法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限期仍然不开发利用的,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意见》还特别提出,要控制用海投资强度指标,抓紧制定《福建省海洋产业用海控制指标》,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海洋产业研究确定海域利用效率、海岸线利用效率、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用海控制指标,作为海域使用审批管理的重要依据,促进海域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与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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