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解决海岸带200米范围内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海岸带200米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处置办法,进一步规范海岸带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严控严管海岸带200米范围内项目。
根据《通知》,在单宗项目用地方面,部分土地位于海岸带200米范围内、部分土地位于海岸带200米范围外的,只对位于海岸带200米范围内的部分建设占用土地进行处置,可通过依法收回土地、处置闲置土地、土地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置,将位于海岸带200米范围内的建设占用土地退出。
对于海岸带200米范围内的闲置土地,《通知》明确,对非因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超过有关规定明确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或者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采取协议收回、土地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置。除经省政府批准确需建设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得采取延期开发和调整土地用途方式进行处置。
同时,《通知》要求,沿海各市县政府要按照一地一策、一事一议、分类处置的原则,把严控严管落到实处。
据悉,为规范海岸带开发利用管理,保护海岸带生态环境,海南省于今年7月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共发现扰乱海岸带开发管理秩序、对海岸带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800余宗。海南省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重点做好“停、查、拆、纠、补、复”6方面工作,把问题切实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