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海洋、渔业、交通运输、海警、边防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查处和打击破坏珊瑚礁、砗磲违法行为。

  《规定》指出,省政府应当在珊瑚礁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建立珊瑚礁自然保护区,标明区界,加强保护。省和沿海市、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将珊瑚礁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及其他珊瑚礁集中分布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并定期组织对珊瑚礁保护成效进行评估,根据需要划出适移海域用于珊瑚礁移植与生态恢复。省和沿海市、县、自治县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对珊瑚礁分布区域进行监测,定期评价其海洋环境质量,建立旅游容量监测预警机制。

  《规定》明确,禁止采挖珊瑚礁和以爆破、钻孔、施用有毒物质、电击等方式破坏珊瑚礁;禁止采挖、捕捞、杀害砗磲;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珊瑚礁、砗磲及其制品;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珊瑚礁、砗磲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内围海造地和修建损害自然保护区的海上、海岸设施;禁止在珊瑚礁自然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等。对于违反规定,实施上述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破坏、交易珊瑚礁、砗磲的,有关部门将给予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更好地保护珊瑚礁和砗磲,《规划》提出,省和沿海市、县、自治县政府应当支持珊瑚礁资源的保护及生态恢复的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珊瑚礁资源的保护和生态恢复,对保护珊瑚礁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应当加强对珊瑚礁、砗磲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珊瑚礁、砗磲保护工作,建立珊瑚礁、砗磲保护志愿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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