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区已进入汛期。根据全国海洋灾害会商预测,2010年西北太平洋海面热带气旋将比2009年偏多。登陆我国沿海的热带气旋将有7—9个,影响广西沿海的热带气旋将有2—4个,影响较大的将有2—3个。同时,根据1950年至今海洋灾害预测结果和实况对比,发生极端海况的次数往往大于预测数。为加强我区海洋灾害防御,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沿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海洋灾害防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松懈情绪,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把灾害防御准备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抓好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

做好汛期海洋灾害防御各项准备工作。沿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的成功经验,做好汛期海洋灾害应对的各项准备工作。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内沿海居民点、海河堤、滨海景点景区、港口码头、海上作业区及处于低洼处的近岸工矿企业、农田等海洋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护区排查,并根据应急预案,对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设施设备、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落实海洋灾害防御责任。海洋灾害防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沿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海洋灾害防御工作负总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的海洋灾害防御责任体系,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必须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信息、海洋信息和灾情,分析研究海洋灾害防御工作形势,排查薄弱环节,组织协调辖区近岸海域风暴潮、海浪、海啸等海洋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加强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各级气象、水利、海洋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运用各自的监测网络,密切监测气象、水文及海洋灾害发展趋势,加强对海洋灾害观测、监测,建立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发现险情及时预警预报。要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加密分析会商频次,不断提高预报的精细化和准确度。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途径发布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建立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滚动发布机制和预警预报信息送达验证制度,确保各类海洋灾害信息及时有效传递到受灾区域最前沿。在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影响我区期间,根据实际加密预警预报的频次和范围,提高针对性,增强时效性,使可能受到海洋灾害威胁的群众及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收到预报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避灾减灾措施。

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赤潮、海上溢油、风暴潮、海浪、海啸在内的灾害应急预案,落实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沿海各地要定期组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及广大干部群众应急组织及避险能力。要加强海洋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装备,加强对救援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救援能力。

加强值班和做好应急抢险的准备。沿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影响我区沿海期间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相关领导及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各地海洋灾害应急队伍要保持高度戒备,随时待命,一旦发生海洋灾害必须服从统一调度指挥,迅速赶赴现场抢险施救。

加强海洋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沿海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各方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在海洋灾害防御研究、海洋灾害区划及警戒水位核定、海洋观测监测站基础设施建设、测报预报业务工作能力建设、宣传教育与培训、预案演习等方面加强投入,不断完善海洋监测、观测、预报、应急体系,提升海洋灾害防御能力,满足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

加强海洋灾害防御的宣传。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海洋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御常识,使群众充分认识海洋灾害前兆,掌握预防避让海洋灾害方法,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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