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实施,主要指标涉及土地、矿产、地质、海洋、测绘五方面,共18项。其中,海洋方面,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92%;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全区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理海域面积比例不低于35%;全区围填海规模控制在1.61万公顷以内。
规划提出,要加强海洋资源调控。实施有保有控的用海政策,完善海洋资源市场环境,加大海洋领域改革力度,严把海洋资源供应关口,加强海洋服务社会民生保障,不断提高海洋资源供给保障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在推动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规划提出要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建立健全围填海计划指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广西填海规模控制性指标》。至2020年,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1.61万公顷以内。同时,进一步完善海域海岛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海域使用审批、论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强化海洋功能,正确引导海岛资源开发利用,规范海砂开采秩序。研究制定海砂开采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海砂开采海域招拍挂工作。
在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规划提出实施海洋污染控制与治理。一是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总量,强化临海工业企业管理与污染控制。至2020年,逐步实施防城港湾、珍珠湾、钦州湾、廉州湾和铁山港等海域的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实现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92%。二是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严格实施海洋生态红线控制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得到有效保护。至2020年,全区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理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同时,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灾害防治,加强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规划提出,推进海洋重点领域改革。一是探索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制度。二是健全完善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三是创新海洋综合管理制度和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广西将进一步加强海洋资源合作开发。加强与广东、海南等沿海省(市)的海洋资源开发合作,科学制定协同发展规划,明确界定合作领域和合作项目,在港口、渔业等海洋资源方面实现合作和资源共享。加强与东盟国家在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综合管理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拓宽海洋经济发展的国际视野,形成北部湾国际海洋经济的开放区域。推进中国—东盟海洋合作综合试验区建设。联合广东、海南与东盟国家共同推进中国—东盟海洋合作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强各方在海上互联互通、海洋渔业、海洋环保、海洋科技、航道安全、海上搜救、防灾减灾、海洋人文交流等领域的合作。